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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03/19

腦細胞的「自由」


情人眼裡出西施,這句話一點沒錯,人的美醜,豈能以個別眼光斷定對方的歸宿。19世紀的英國女小說家喬治愛略特,其貌不揚,額低,眼灰,鼻大,口濶,牙齒不整,被其男友社會學家斯賓塞拒愛,明言她的外形缺少吸引力,是他們未能結合的致命傷。
見過她的另一位著名小說家亨利詹姆士,儘管也覺得她醜,卻認為她性格上自有一股魅力,可令人墮入情網。的確,愛略特寫給斯賓塞的情信,熱情洋溢,低聲下氣,不免叫人感動。她失戀後,並沒有自暴自棄,繼續追求獨立女性的自由,果然,讓她遇到一個真正的soul mate,喬治劉易斯(G..H. Lewes)。
此君不僅多才多藝,深愛她,鼓勵她創作小說,並成其事業上的得力助手,使她終於寫成代表作「Middlemarch」;書中女主角跟作者一樣,追求精神的解放,愛略特晚年更嫁了個比她年輕 20 多歲的青年。
科學家以往認為,人的大腦發育完成後,神經細胞不再分裂,儘管有些神經科學家從別的實驗,發現此一現象並不完全正確。適當環境激發下,神經細胞是可以分裂再生的,但他們發表的論文,常被學界忽視。
例如,鳥在籠中和野外,其生長活動能力便不一樣,野外的鳥,常要唱新歌吸引不同異性,其神經細胞便須要再生(大概佔1%)。反對者認為,鳥類與哺乳類究竟不同種屬,不能混為一談。直到1989 年,紐約市洛克菲勒大學做博士後研兖的一個女生伊莉莎白古德 (E. Gould),在做解壓荷爾蒙對鼠腦的效力時,發現腦裡海馬區的細胞死亡後,竟然奇跡地有自療能力。古德其後在圖書館發現,一批與她結論相同的前輩實驗文獻。到了1998年,連最早提出神經細胞不能分裂的科學家,也都承認從獼猴腦腦中發現新細胞,生物教科書從此改寫。
詹姆士曾抱怨愛略特的小說,科學成分太多而藝術成分不足。愛略特當然不是科學家,身為維多利亞時代的獨立女性,她早歲學希獵文、拉丁文、意大利文和德文,一生好學不倦以保值,甚至讀達爾文著作。愛略特說過,要顯示生存,便得不斷重新開始;人的心靈像磷一樣活躍,她的想法,和人腦的生理不謀而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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