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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03/07

動用公帑研究究有必要


幹細胞學術上定義,是一種有強大的多方向分化(differentiation))潛能和自我更新(self-renewal) 能力的未分化細胞,換言之,幹細胞是身體內所有細胞的「祖先」和「本源」,可以發育成人體的任何組織和器官,因此潛能強大。

假定一個人的身體有某一器官損壞,一般醫療方法都無法使之恢復機能,醫生的新招數之一,便是培養幹細胞成組織和器官,來代替已損壞的組織和器官。目前的器官移植也有相同功效,可惜,一來健全器官得來不易,病人要一直等人捐贈,二來人家的器官究竟是人家的東西,在自己體內會生排斥,採用近親或免疫功能接近的器官,可以好一些,仍要吃藥抑制排斥。

幹細胞培養成的人體組織和器官,可以避免這些問題,一來不用苦等,二來可以從自身的組織和器官抽取幹細胞,比方說,從成人的上皮組織,抽取上皮幹細胞,以治療皮膚被燒傷的人,現在有的父母便替初生嬰兒保留臍帶血。目前的科技,體外培育新器官完全可能,實驗室見到一隻搏動的活心臟,並非恐怖電影中神話。

既然研究幹細胞有這麼多好處,美國的小布殊,為什麼要用總統否決權,推翻國會通過的議案,這牽涉到倫理和政治原因。在幹細胞分化過程中,最好的幹細胞,是胚胎發育至6、7天後囊胚(blastocyst)內細胞,此時尚未定形,可以變成任何組織和器官,是全能 (totipotency)幹細胞,最有價值,當細胞朝特定方向的組織和器官轉變,逐漸顯得專一,到時,便不能更換用途,心肌幹細胞只能用來修復心臟。

小布殊認為用胚胎研究是殘殺生命,同時細胞既未定形,極有可能衍變成四不像怪物,有人就用人腦神經細胞植入老鼠,動用大筆國家研究基金去開發不穩定的科研,是一種冒險。但細胞只得8個的早期胚胎,算不算得生命?在婦女墮胎案例中早辯論過。

而且公家拖慢研究,不等於私人機構不能研究,也制止不了別國的研究,或非法的秘密研究。所以,小布殊的想法,是保守的短視,真正要注意的,是規管和監察,禁絕只有使美國的幹細胞研究顯得落後,同時令國民的健康得不到新科技的保障。所以,奥巴馬一上台,便簽署了新法令,
准許用公帑研究幹細胞。(4之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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