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

.

2010/01/04

法制落實堪質疑


英國的普通法,與歐陸盛行的公民法(一稱大陸法),有明顯的不同,其中之一,是公民法沒有陪審員制度。兩套法制都歷史悠久,各自有傳承。

大英帝國早年佔據了那麼多殖民地,順水推舟,把英國的法制思想擴散開去,今天北美的加拿大(除了魁北克)和美國,澳洲和新西蘭,以至舊英聯邦的一些國家(千里達、巴巴多斯、新加坡等),奉行的都是普通法,有的法規因應當地情境修補;

至於歐陸德法等國奉行的,是源自羅馬的公民法。一般來說,普通法法官的實權較大,只負責審判,由律師和檢察官負責去搜集証據和調查,所以,英美的律師業特別蓬勃;公民法的法官審案,往往要親自出馬,且學有專職,法官一早就受訓,而不是普通法法官,可由其他同業(律師或檢察官)遴選出任。

俄國革命後,蘇聯需要自行制定一套新法規,由於歷史原因,蘇聯的法制偏向歐陸公民法,中共早期制定憲法,向老大哥看齊,亦步亦趨,因此,國內法庭也不設陪審員。

不管是普通法還是公民法,法理總有共通地方,原則有所符合,事實上,面臨的問題,不少都已國際化:貿易、股市、稅制、貨幣、銀行、交通、運輸、通訊......。全球一體化後,兩套法制正日漸互相滲透融合,國際上接軌。

所以不能說,香港法官用過去的普通法解釋香港基本法,便有欠法理,動不動要由中共人大再加解釋,儘管人大有最終釋法權,利劍不應輕易出鞘。

法理上可以繼續爭論,人民關切的,是憲法明文規定的合法權益,有沒有落實執行,中下級法庭的判決,中央司法機關有沒有正視,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中聲明:「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,執法必嚴,違法必究」,意思當然是說,現行法制已稱得上完備,政府有決心貫徹執行,對罪犯從嚴處理,絕不手軟。

這點我們從不懷疑,經濟犯都可判死罪,至於說追究到底,前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(見上圖),貪污罪只判入獄16 年(比當時法律死罪量刑低),而且只坐了6 年牢便保外就醫,近期消息說,他已患了末期癌症,命在旦夕,刑期也就不必服完。(4之4)

我的網誌清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