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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01/01

不平全因差別起




不平全因差別起,自由純為欲望牽,權利須有正義申,法制落實堪質疑。
寫下這四句話,想說明一部憲法(包括香港基本法),應有這樣的理想和宗旨,而不是挖空心思在人民頭上設關卡、掛利劍。

社會上種種不平等現象,全因人類先天和後天的差別造成;有差別便生矛盾,有矛盾即激化起衝突,以至社會動盪不寧。

先天的基因差別,是進化的自然變異,卻是基督教神創論開的大玩笑。人類天生有膚色種族、形態特徵、語言智力、男女性別和年齡變化的不同,其中有些差別,現時可經由人工轉變;不滿意自己的外形,可以去整容,不滿意自己的性別,可以動手術變成女或男。

多年前,美國兩位社會學家出版過一本書<<鐘形曲線>>(註),由於研究得出的結論,証明黑人的智力比白人差,馬上受批評。當有一天,科技進步到每個人可以安全順利地改造基因,變換膚色,增進智力,長保青春,都不再成問題,相信上述爭論亦自動止息。

至於,後天所屬的族群、所奉的宗教信仰、所隸國籍、所受教育,以致職業和資產差別引起的不同待遇,亦可想辦法平衡;一個人近日若身處巴勒斯坦或以色列,國籍可能成累贅,判定他生死存亡的關鍵。我們平日當然可以自動改宗教、轉國籍,受良好教育,從而得以轉變社會地位,提升政治和經濟條件。

但更重要的,是由公家倡導法治精神,從立憲修法去考量差別帶來的種種社會問題,主動消弭不平。為什麼法律要明文規定,不該有種族和宗教歧視,少數族群、婦女和資產,要得到保障,老弱傷殘,得到額外照顧和優惠,大家都享有免費醫療制度的好處和法援的便利,要爭取受教育機會的平等,要有九年義務教育。

美國高等教育有所謂 affimative action 的入學條件優惠,為什麼要爭取工作和營商機會的平等,女性要同工同酬,以致政府通過稅收制度,適度分配社會資源,這也是已故社會學家羅爾斯(John Rawls)<<正義論>>(A Theory of Justice)的建言。(4 之1 )

(註)R. J.Hermstein & Charles Murray' s 「The Bell Curve」: Intelligence and Class Structure in American Life. 站立的是Hermstein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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