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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/08/23

見獵心喜談抄襲



現代詩人艾略特自己承認:「不成熟的詩人模倣,成熟的詩人剽竊;壞詩人塗改別人的作品,好詩人把別人的作品潤飾得更好,至少弄得不一樣。」他的傑作<<荒原>>便是部不加引號的引句編織品。例如其中一句:「The chair she sat in, like a burnished throne.」(她坐的椅子,像一張閃光的御座。) 即來自莎士比亞<<安東尼與克里奧佩特拉>>,而莎翁則從諾斯英譯的羅馬作家普盧塔克 (Plutarch) 處挪用。可以說,天下文章一大抄。

晚近有些西方作者的作品因涉及剽竊,這一問題又被提升上桌面熱烈討論,指控一方,由於潛意識認定創作必定是原創的 (original) 東西,就像手裡拿着把上方寳劍,對抄襲者肆意殺伐,必欲置至死地而後快。

美國法官兼學者波斯納(R. A. Posner) 睇唔過眼,特地寫了本116 頁的<<論抄襲的小書>>(The Little Book of Plagiarism),提醒大家,抄襲有悠久的傳統,英國大文豪莎士比亞、斯威夫特、斯特恩 (L. Sterne) ,都被指摘抄襲前人作品,若是,波斯納幽默說:我們倒須要多點抄襲品。

「榮登」污名冊的現代人物,包括已故黑人民權領袖路德金與俄羅斯總統普京,甚至寫<<哈利波特>>系列和<<達文西密碼>>這類暢銷書的作者。自從有了互聯網書庫以及其他便利,令抄襲和揭發雙方都變得更容易,也更無所遁形。

身為法官,波斯納特從法理上比較抄襲和侵犯版權的分別,侵犯版權有明磪規定,原作者的作品被抄襲的是什麽?抄了多少?不管原作者有沒有列名,也不管侵犯版權者對抄襲的致謝如何全面,都會被起訴;公開致謝,極其量令他免致被視為剽竊。

剽竊的定義是未經許可的抄襲,是一種智慧上的欺騙行為,不管抄襲者是直接還是間接、故意還是不小心地聲稱是原創人。但嚴格來說,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剽竊的罪名,當然,學術界有不成文的制裁,一個學生遞交的論文,被揭發抄襲了教授和其他學者的論文,他的學位資格肯定被取銷。違反社會規範所遭受的最大懲罰,是屈辱、羞耻、孤立和飽受排斥。

波斯納主張,關於抄襲的問題,須要冷靜的評估,而不是一窩蜂的猛烈譴責和攻擊,或單純的偏袒維護,波斯納不愧為見解不凡的公共知識分子。

美國一家出版社預支50 萬美元稿費,給一個叫 Kaavya Viswanathan 的少女,要她寫部愛情小說,出版後,才給讀者發覺,其中有13 段抄自另一個小說家,鬧出醜聞,這家出版社夲身就該被打屁股,任何人都見獵心喜,何況一個17 歲小姑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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